关于修改和完善济南市第一期城乡地籍调查项目成果的通知


  关于修改和完善济南市第一期城乡



地籍调查项目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测绘单位:



根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济南市第一期城乡地籍调查项目的各测绘单位应将本单位完成的成果(重点是土地利用资料)进行修改后提交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以便尽快组织验收并应用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地类转换按照旧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以下简称新分类)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并逐图斑检查地类转换是否正确。地类转换中具有“一对一”或“多对一”(旧分类对新分类)对应关系的可通过软件直接转换;“一对多”(旧分类对新分类)关系的要逐图斑实地核实确认后进行转换。



二、地类要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规定重新划分,并修改原地类划分中的错误(如临时闲置或人为撂荒的耕地,原来构图斑时表示成了草地或其它地类,此次应将其更正为耕地)。



三、原图斑划分不合理或不符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应予以修改,如道路边的护路沟、护路林等应按要求划入道路图斑。还需特别注意的是地类归并的问题,比如把街巷用地与农村道路混淆,把不同地类的图斑合为一个图斑等,都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请对照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定中关于图斑划分的要求进行修改。



四、完成时间:请各标段于2008415日前将最后成果电子数据送至监理部。



  



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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